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基院字[2012]6号
各系、中心、教研室: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工作,完善研究生奖学金评价体系,在学院既往评定办法基础上,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经学院分学位委员会讨论,制定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一、组织机构
1.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研究生成立院研究生会及班级组成的推荐工作组。
2.院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和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委员组成;具体工作由分管副院长牵头,教学科研科、研究生党支部相关人员参加完成。
3.院研究生会及班级推荐工作组由院研究生会主席、相关班级班长任组长,成员由院研究生会、班级干部及2-3名学生代表组成。
二、评定程序
1.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校要求,评定审核程序为班级、研究生会按条件推荐,最终须经学院评定工作组审定并通过。评定结果公示不少于5天。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在院研究生评定工作组指导下,由院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三、奖学金类别
(一)研究生学习专项奖学金
1.学习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博士研究生;学习奖学金评定时间以研究生院发布的时间为准,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总体情况和综合表现。
2.学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加分细则(见附件)。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办法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2.优秀研究生干部中有成绩要求的,参考研究生学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三)省、校级优秀毕业生
1.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按照省教育厅和学校当年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2.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有成绩要求的,参考研究生学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四)华神奖学金等冠名专项奖励
1.研究生华神奖学金专项奖励评定办法按照《成都中医药大学华神奖学金合作协议》和《成都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试行)》执行。其他冠名专项奖学金按相应要求执行。
2.研究生华神奖学金等冠名专项奖励中有成绩要求的,参考研究生学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中有成绩要求的,参考研究生学习专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六、特别说明
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从查实之日起停发奖学金,并取消次年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并受到处罚者。
2、考试作弊、学术剽窃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在科研工作与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及损失者。
4、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5、在申请奖学金资料中,出现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七、附则
1.以上奖学金的评定范围中均不包括委培及在职研究生。
2.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本办法由基础医学院教学科研科负责解释。
基础医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
送:校办、研究生院、科技处
发:院党政办公室、各系、中心、教研室
基础医学院教学科研科 2012年12月18日
(印30份)
| 附件: 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 |||||
| 编号 | 类 别 | 级 别 | 加 分 | 备 注 | |
| 要 求 | 需提供证明材料 | ||||
| 1 | 基础分(根据期末考试成绩) | 
 | 60分 | 参加业务课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无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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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操行考核表 (政治及组织纪律表现) | 
 | 30分 | 若有违纪或处分,视严重程度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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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学生干部政绩 | 
 | 0-10分 | 班主任根据干部任职期间工作情况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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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语言类过级 | 英语六级 | 5分 | 3年只折算一次 |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日语四级 | 5分 | ||||
| 5 | 参加社会活动获奖 | 国家级 | 8分/次 | 
 | 参会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省市级 | 6分/次 | ||||
| 校 级 | 3分/次 | ||||
| 6 | 参加学术交流与论文获奖 | 国家级 | 8分/次 |  | 参会证明、学分证书、论文封面、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 省市级 | 6分/次 | ||||
| 校 级 | 3分/次 | ||||
| 7 | 参加学术讲座 | 
 | 5分/次 | 加分不超过25分 | 参会证明原件 | 
| 8 | 参加学院活动 | 
 | 3分/次 | 班主任根据学院活动签到表给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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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发表论文 | SCI、EI | 20分/篇 |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 | 期刊封面、目录页、内容页原件及复印件(论文未发表但已被录用,需提交论文录用通知书和版面费汇款单原件) | 
| 核心期刊 | 10分/篇 |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 | |||
| 一般期刊 | 6分/篇 |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 | |||
| 10 | 科学研究 | 国家级 | 4-8分/项 | 排名前7:加8分; 其余加4分 | 1、提供课题申请书、任务书封面、科研成员页复印件,导师签字确认;2、申请书和任务书无署名,但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了本人导师的课题,可由其导师签字确认,作为排名中“其余”情况处理) | 
| 省 级 | 3-6分/项 | 排名前6:加6分; 其余加3分 | |||
| 厅局级 | 2-5分/项 | 排名前5:加5分; 其余加2分 | |||
| 校 级 | 1-4分/项 | 排名前3:加4分; | |||
| 11 | 科技成果奖 (限在校学习期间) | 国家级 | 12-24分/项 | 排名前3:加24分; 其余加12分 |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省部级 | 10-20分/项 | 排名前3:加20分; 其余加10分 | |||
| 厅局级 | 8-16分/项 | 排名前3:加16分; 其余加8分 | |||
| 校 级 | 5-10分/项 | 排名前3:加10分; 其余加5分 | |||
| 专 利 | 15-30分/项 | 排名前3:加30分; 其余加15分 | |||
| 12 | 出版专著 | 
 | 3-25分/部 | 主编:25分; 副主编 15分; 编委:8分; 参编:3分 | 专著封面、人员名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