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25〕4号)的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学校已聘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资格尚未得到认定的教师。不受理本校以外教师(含挂靠单位的人员)、兼职教师的申请。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人员可免除普通话水平要求。
(四)教育教学能力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方法等教育类专业知识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获得《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由各学院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附属医院申请人需提供学校教务处出具的近一年课程表,课时量达到20课时及以上。
(五)健康状况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高校统一指定或认可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符合申请条件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人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申请。
3.报名时间:即日起———4月22日18:00
(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由各学院组建评议组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评价,并填报《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4)。测试学科应与系统中申请学科一致。参加课堂教学准入培养并完成院级评价的教师,可将院级评价结果直接作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结果。
(三)学院审核
各学院按照附件5《学院初审材料清单》要求,对申请人员材料严格审核。审核后按照附件6《上报材料清单》整理后,以学院为单位于4月28日报送至行政楼424室,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王紫燕OA邮箱。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执行认定程序,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保证本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原件由学院初审,复印件由初审人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标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上报材料若有疏漏、虚报、未按要求审核的不予受理。
(三)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得扩大申请人范围或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或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若提交虚假材料,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61800217
1.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花名册
2.四川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核单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5.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校初审材料清单
6.四川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高校上报材料清单
7.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