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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招收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15 14: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相关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教学科研骨干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促进高校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我校与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合作开展进修学者培训项目。为进一步规范进修学者培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培训质量,我校拟建立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医药类)导师师资库。现将申报招收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学者项目简介

(一)项目背景

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成立于1988年,在教育部全国高校师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和武汉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进修学者项目首创于1988年,依托四川师范大学师资开展师资培训工作,作为国内访问学者的有益补充,目前已举办了28届,培训教师1200余名通过在全省高校遴选导师“一对一”培养,很多教师已成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骨干,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成都中医药大学培训点于2015年设立,与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合开展第28届进修学者医药专业学员的培养工作。该项目得到了各学院的大力支持,效果良好。

(二)招收对象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高校在职教师;

2.具备较强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

3.一般应具有讲师或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进修专业及进修期限

进修学者主要依托四川师范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的博士点、硕士点学科专业进行培养。成都中医药大学接收医药类专业学员。学员根据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每年提供招生简章的专业、导师及研究方向进行申报。进修期限为一年(每年9月至次年6月)。

二、导师选聘条件

进修学者导师须为学校在编在岗且具有正高职称的医药类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博士研究生导师。

三、导师指导费用

进修学者学费由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收取(如需实验费用,可根据使用实验药品情况,由学员与导师及接收院系联系后确定)。中心对导师给予4800元/生的指导费。

四、导师选聘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愿报名,填写《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导师申请表》(附件1)。

2. 所在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给予意见,同时向人事处提交《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导师申请表》、《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导师信息一览表》(附件2)。以上材料于2016年3月22日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 人事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审定备案,最终确定的专业目录和导师将在四川省师资培训中心、成都中医药大学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网页公布。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 媛   丁 丹

办公地点:温江校区行政楼424办公室

联系电话:028-61800217

邮    箱:人事处丁丹OA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

1. 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导师申请表

2. 四川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进修学者导师信息一览表

 

 

 

                                                              成都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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