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此次医保个人权益登记中新旧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如何处理的通知
在此次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邮寄信息登记表中的个人身份证号码信息中,如果因为身份证号码升位导致现本人的十八位身份证号码与医保中心的十五位旧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可在登记表中填写新的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其部门汇总表仍不变动,待咨询医保局答复后统一处理,此次不作为个人信息与医保信息不相符的情况处理。
人事处劳资科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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