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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申请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25 09: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学生因公出国(境)交流、访学

指申请学校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经费资助的学生,应在项目开展时间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在学校“畅行杏林”平台(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申报)发起申请,并按要求上传材料。申请通过审批并完成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申请人须完成相关纸质申请材料的签字盖章,并在项目开展时间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温江校区行政楼510室)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

2.《成都中医药大学在籍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表》;

3.《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协议书》,注意要求一式四份;

4.学生身份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学生证扫描件;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外语水平证明;

7.家庭存款证明/收入证明,原则上存款不低于伍万元;

8.国(境)外大学或科研院所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会议邀请函等(含中文翻译件,并附日程安排);

9.硕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导师同意函和推荐信,参与访学项目的还需提交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科研计划。

注意:(1)仅受导师科研经费资助的学生,无须在“畅行杏林”平台发起申请,并按学生因公出国(境)交流、访学要求,在项目开展时间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递交上述申请材料;(2)学生在同一学历学习期间,只享受一次学校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资助,若受资助学生再次参加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应按学生因私出国(境)交流、访学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二、学生因私出国(境)交流、访学

指自费赴国(境)外参加交流、访学项目的学生,应在项目开展时间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温江校区行政楼510室)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1.《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

2.《成都中医药大学在籍学生因私出国(境)申报表》;

3.《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协议书》,注意要求一式四份;

4.学生身份证、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学生证扫描件;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外语水平证明;

7.家庭存款证明/收入证明,原则上存款不低于伍万元;

8.国(境)外大学或科研院所出具的正式邀请信或录取通知、会议邀请函等(含中文翻译件,并附日程安排);

9.硕博士研究生需提交导师同意函和推荐信,参与访学项目的还需提交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科研计划。


附件1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国(境)外交流、访学项目申请表》

附件2 《成都中医药大学在籍学生因公出国(境)申报表》

附件3 《成都中医药大学在籍学生因私出国(境)备案表》

附件4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协议书(本科生)》

附件5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协议书(研究生)》

终审:国际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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