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关于组织开展成都中医药大学2026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
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26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成中医研究生函〔2025〕1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药学院现组织开展2026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工作组
学院成立“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议小组”(以下简称评议小组)、“202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工作监督组”(以下简称监督组)。
1.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委员,其他相关学院领导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辅导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为委员。
2.评议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任组长,成员为研究生代表,均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3.监督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为党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全院2026届全日制毕业硕博士研究生。(超过基本修业年限除外)
(二)名额
按照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基础上产生的要求。
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博士研究生5人、硕士研究生26人。
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博士研究生3人(含上会名额1人)、硕士研究生14人(含上会名额1人)。
注:(1)上述校优推荐名额可直接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2)省优推荐名额包括直接划拨名额和推荐上会评选名额。(3)学校省优评审会评原则上不淘汰省优直接划拨名额,仅进行审核。(4)学院推荐省优名单中排名的最后一名作为上会评选名单,需在学校省优评审会进行评审。
三、基本条件
1.始终坚持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志存高远、脚踏实地,不畏艰难险阻,勇担时代使命。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未有无故不缴纳学费(含住宿费)的情况,无不良记录。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崇尚美德,乐于奉献,师生反映良好。
4.在校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或其他荣誉称号(包括评选当年学校公示无异议)。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已完成的考试、考查科目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及格。(根据研究生院培养办要求,本年度研究生评奖评优的课程成绩单打印日期起始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
6.需达到药学院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7.在读期间参加过国家、省级、校级或学院的学术论坛等较大规模的学术活动。
8.踊跃加入学校、学院研究生会、共青团的组织等;担任班级干部;热心公益事业或在文体竞赛中获得奖励。
注:上述条件为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最基本要求。未达到上述基本条件者,不得参与申请。
四、评选方案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按照以下满足条件累计加分进行排名,总分100分。
1.课程平均成绩(5%)
课程平均成绩加分值=5*Gx1(基础分:本人课程平均成绩)/Gmax1(申请者中最高成绩)。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年级评议小组核算。
2.学术论文(40%)
文章加分计算方法为:
基础分Gx2=SCI文章加分(IF1*a1+IF2*a2+…IFn*an)+核心期刊加分(6*A+4*B)
(备注:n为SCI文章篇数;一区系数a=12、二区系数a=10、三区系数a=8、四区系数a=6;A为CSCD-C篇数;B为非CSCD-C的核心期刊篇数)
学术论文加分值=40*Gx2/Gmax2 (申请者中最高基础分)
提交的论文,不应包括发表在《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上的“高”预警等级期刊论文,具体《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见附件4。其中,中文核心论文需见刊发表(含网络首发),申请人需提供期刊封面页、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网络首发提供知网网络首发页截图、论文全文复印件);SCI论文须发表(见刊或online),若已收录须提供文章检索报告和全文,若还未收录须提供期刊检索报告和全文。科研论文发表之署名单位须第一单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所有论文均须为第一作者(不包括共同一作),且不扣除导师排名。若参评人员作为通讯作者发表文章,一作必须为本校在读本科生,参评人员作为唯一通讯作者,按上述一作加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40分,由年级评议小组核算。
3.专利(10%)
获得发明专利者(专利权人须含成都中医药大学),排名前三分别加5、3、2分;实用新型技术专利(专利权人须含成都中医药大学),排名第一、第二分别加3、2分;新品种选育证书等同发明专利。需提供专利号或授权通知书复印件。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科技获奖(15%)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按下表加分。需提供个人证书复印件。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科技获奖加分列表
国家级 | 省部级 | |
一等奖 | 15 | 10 |
二等奖 | 12 | 6 |
三等奖 | / | 3 |
5.创新创业(20%)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由政府部门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分别按下表加分。获得“远志杯”全国中医药院校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6、4分。若参评人员作为第二负责人参与创新创业比赛获奖,第一负责人必须为本校在读本科生,按上述条件对应加分。获得“岐黄杯”全国中医药博士生学术论坛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8、6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加分列表
国家级 | 省部级 | |||||
等级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金奖 | 银奖 | 铜奖 |
得分 | 20 | 15 | 12 | 10 | 8 | 6 |
6.荣誉称号(10%)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加10分;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有典型事迹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等加10分;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团队负责人(团队成员不加分)等分别加6分,十佳研究生加8分(其校级优秀研究生不再加分);获院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分别加3分。该项合计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评选程序
奖项采用申请制,评选程序为:个人申请(提交《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材料汇总表》(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评奖评优参评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均需导师签字确认)、导师推荐、评议小组评议、评审委员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审定。评选结果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审定。
六、其他说明
1.参评人员需提供课程成绩单、国家奖学金或学业奖学金或其他荣誉称号获得证明、学术论坛或较大规模学术活动参与证明、任职学生干部或热心公益或文体竞赛获奖证明,以证满足基本条件。
2.参评人员提交的所有研究成果均须以成都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且为本学历阶段内取得的成果(以入学当年9月1日至今)。
3.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城乡基层和重点领域等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获得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包括全国最美大学生、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以及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可优先推荐评选;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需提供相关证明)。
4.若按照“四、评选方案”累计分值相同者,则按课程平均成绩高低进行排名。
5.递交申请和相关附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12:00,逾期不再接受新的申请和任何材料提交。请一次性提交完整材料,拒不接受任何材料新增,资料一经提交到评审委员会,不可撤销和更改。
6.本评选方案解释权归属药学院。
附件: 1.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202510211131467605.doc
2.成都中医药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材料汇总表
202510211131546356.xls
3.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评奖评优参评材料诚信承诺书
202510211132034613.docx
4.成中医研究生函〔2025〕12号《关于做好我校202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10211132114832.pdf
5.成中医科技〔2023〕1号《成都中医药大学科技处关于更新国际期刊论文预警名单的通知》
202510211132185236.pdf
6.成中医药学发〔2024〕5号:成都中医药大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科研成果的规定(2024年)(试行)
202510211132279527.pdf
成都中医药大学药学院
2025年10月21日

